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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摩托车限行政策

发布时间:2025-10-29 15:01:45点击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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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交通秩序、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,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》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现将2022年8月15日发布的《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》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8年8月14日。

  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的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,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》以及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

  一、禁止三轮摩托车、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(警用、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)在成都市绕城高速(G4202)以内(含绕城高速)区域的道路上行驶。

  二、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(不含三环路辅道)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,科华南路、世纪城路、世纪城南路以西,天府四街、天华二路以北(含上述道路),三环路以南(不含三环路辅道)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。

  三、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、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。

  四、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、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、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。

  五、驾驶、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,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,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,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。

  六、违反本通告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  温馨提示: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【成都本地宝】,在对话框回复【摩托车限行】即可查看成都市摩托车限行范围、处罚规定、入城证办理程序!

  10月30日起,当乐山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,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,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,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,

  成都限行具体规定发布,包括2025年成都最新的限行时间、限行区域、限行规、单双号的限行规定。

  关于成都市尾号限行要求,成都本地宝小编每日更新尾号限行安排,具体规则,详见下文:

  成都恢复小型载客汽车“尾号限行”的交通管理措施,关于每日限行尾号和时间,详见下文:

  2025成都限行时间是工作日按照尾号限行,周末不限行,周一限行1和6,周二限行2和7,以此类推,单双号限行期间除外。

  成都城区对小汽车实施限号措施,常规限号时间为工作日的7:30-20:00,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、橙色预警及以上会延长限行时间。

  成都市工作日实行尾号限行,那么外地车牌也限号吗?成都本地宝为您整理了外地车限行规定如下:

  2025成都马拉松限行规定来了,2025成都马拉松将于2025年10月26日在成都市举行。为确保比赛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将对赛事期间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。

  2025成都马拉松将于2025年10月26日在成都市举行。为确保比赛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、有序、畅通,将对赛事期间部分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。

  泸州不限行车辆包括悬挂绿色号牌的新能源汽车、公共汽车、出租汽车、合法登记网约车、邮政专用车等等。

  2025泸州重污染天气限行区域为主城区二环路以内区域道路(不包括二环路);纳溪城区部分道路(路、云溪东路、云溪西路、人民东路、人民西路一段、永宁路、龙人路、麒祥路、化工大道)。

  泸州市公安局于2025年11月1日0时至2026年1月31日24时,实施主城区临时交通管理措施,限行纤细规定来了。

  【导语】:成都摩托车限行政策来啦,2022年8月15日发布的《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》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8年8月14日。

 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交通秩序、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,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》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经研究决定,现将2022年8月15日发布的《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》的有效期限延长至2028年8月14日。

  为切实加强本市摩托车的管理,维护道路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,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》以及《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:

  一、禁止三轮摩托车、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(警用、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)在成都市绕城高速(G4202)以内(含绕城高速)区域的道路上行驶。

  二、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(不含三环路辅道)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,科华南路、世纪城路、世纪城南路以西,天府四街、天华二路以北(含上述道路),三环路以南(不含三环路辅道)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。

  三、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、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。

  四、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、三轮摩托车以及两轮轻便摩托车、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。

  五、驾驶、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,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,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,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违法行为。

  六、违反本通告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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